公告日期:2025-10-31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作废 2022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作废 2022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管理办法》、《2022 年激励计划》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目标值,故作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959,254 股,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9,579 股。综上,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38,833 股。
根据《管理办法》、《2023 年激励计划》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目标值,故作废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103,196 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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