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PDF原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对公司内部的内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实施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内审部专职审计人员以及从非内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
1、监督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运营活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监督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规章、流程的执行情况,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确保公司的资产得到妥善保管和使用,防止资产损失、滥用或盗窃,维护公司的资产安全。
3、识别和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为公司提供风险管理的建议和解决方
案。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提出改进建议,帮助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可能产生的舞弊,减少由此产生的漏洞。
5、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建议,规避有关风险,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设置方案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作为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并按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
内审部及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内审部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使内审部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等,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独立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适任。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
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职能单位人员、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有关员工;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本公司,包括公司各职能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流程、会议决议、规划、计划、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适宜的其他相关标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税收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况;
2、贯彻执行本公司制定的经营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