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江嵘 联系方式:021-52523200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保荐代表人姓名:陆佳杭 联系方式:021-52523200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重大事项提示
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96,027.42 万元,同比增长 49.53%,但受整
体宏观经济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677.81 万元,同比下降 16.19%。针对前述公司业绩亏损的情况,本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予以关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427号”批准,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纳芯微”)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26.6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81,118.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22,993.34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8,124.66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光大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光大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2024 年度,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3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
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2024 年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5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等事项。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其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
6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度,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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