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8 日,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截止 2024 年 11 月,北京
德皓国际合伙人 54 人,注册会计师 27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6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聘请费用根据 2024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议案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名称变更事项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后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权利义务由北京德皓国际承继,该名称变更事项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
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经公司评估后,公司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0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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