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黄虹女士、韩羽枫先生、李卫锋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中黄虹女士是会计专业人士,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黄虹女士、韩羽枫先生、李卫锋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黄虹女士、韩羽枫先生、李卫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0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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