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和《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郑建明,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后学历,
一直从事先进制造和检测技术专业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产业化等科研工
作。1988 年至 2002 年任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副教授,2002 年至 2009 年
任美国通用电气全球研发中心、制造与检测全球研发部先进制造实验室经理、高级研发科学家,2009 年至 2015 年任湖南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起重机事业部集团总裁助理、事业部副总经理、研究院副院长,2015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万丰锦源集团董事、研究院副院长,2020 年 4 月至今任威海万丰镁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设计师,2023 年至今任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事姓名 董事会 席 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会议次 (次) (次) (次) (次)
(次)
郑建明 6 6 0 0 3
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以及执业经验,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 2024 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了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充分了解有关事实并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
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事项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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