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姜峰先生,中国国籍,1962 年出生,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医学博士。现任国家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副会长、唯医创业投资(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保荐、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本人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
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 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并召开了 1 次
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或参与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姜峰 7 7 0 0 1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发展,合规运作等方面的职能,积极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担任主任委员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担任委员的战略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作用。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现场会谈、参加股东大会等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现场调查和听取汇报,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事项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并认真听取本人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三、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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