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对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王海燕先生、冷新宇先生和 Yu Fang 女士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海燕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
(一)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3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及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4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及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四)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及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和履职情况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人员项目经验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认为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与总体策略、重点关注审计事项及独立性遵守等方面进行沟通,要求信永中和事务所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审计质量,严控审计风险。
3、对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事务所和公司治理层等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对公司年审工作进程进行了必要的督查。
(1)2024 年 12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工作安排、内部控制情况、审计工作的关键环节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如期完成审计工作。
(2)2025 年 3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
经理及公司管理层就年审工作进展情况及完成情况进行工作沟通会议,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公司有关部门。
(3)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与
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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