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长军)
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对其中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不低于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长军,男,1976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 年 3 月
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所院材料学专业,博士学历,教授。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8 月,就职于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担任设计员职务;2007 年 1 月至
2011 年 7 月,担任武汉科技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副教授职务;2011 年 8 月至今,
担任苏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授职务;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9 月,担任江苏
亚太霍夫曼金属打印有限公司技术副总职务;2016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0 月,
担任江苏亚威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技术副总职务;2022 年 4 月起到 2023
年 10 月,担任华业激光(无锡)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副总;2023 年 10 月至今,
担任江苏金研激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现担任长光华芯独立董事职务。
(三)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于各专门委员会职 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议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意见。在 董事会议案审议中,本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和 弃权票的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陈长军 8 8 0 0 否 3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本人均积极参加了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 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提名委员会 1 1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 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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