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聘请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 1993年,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中兴华在全国设有 39 家分支机构,2023 年度承接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 124 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中兴华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2024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对中兴华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9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前及审计工作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督促中兴华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公司独立董事、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参加了2次年报审计沟通会,主要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的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2024年度的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公允表达其意见。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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