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6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
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542 号),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2,65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10,039.79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102,610.2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202 号
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和 2023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和《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并项目延期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新增的“AI 驱动类器官、动物疾病模型多模态临床前药物研究平台项目”,该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为 20,0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并项目延期暨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或“本协议”)。具体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账号
号
江苏集萃药康 AI 驱动类器官、动物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 生物科技股份 病模型多模态临床前药 公司南京分行 125911436310008
有限公司 物研究平台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5911436310008,截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 AI 驱动类器官、动物疾病模型多模态临床前药物研究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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