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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3 18:30:28 股吧网页版
药康生物: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增值权授予人数由 27 人调整为 25 人

股票增值权授予数量由 54.60 万股调整为 43.60 万股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或“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股票增值权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 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时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事前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

2、202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 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3、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25年4月9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财务总监徐崇博及外籍员工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上述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作废。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
由 27 人调整为 25 人,股票增值权数量由 54.60 万份调整为 43.60 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

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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