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0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2 日
股票增值权授予数量:43.60 万份
2025年5月22日,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药康生物”)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根据《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5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43.60万份股票增值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事前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
2、202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9日,公司公告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以下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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