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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0 21:16:51 股吧网页版
药康生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对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有关情况进
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药康生物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4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以邮件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公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5 年 4 月 25 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季李华、洪捷超及持续督导专
员薛杰通过走访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现场查阅公司书面资料、访谈公司主要人员等方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以及需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整改建议以书面方式反馈给公司。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主要会议文件;核对了公司重要公告文件。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药康生物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机构设置及运行合理,相关制度得到较好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药康生物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流转管控较为严格,对外公告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较好地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药康生物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产及业务完整,能够保持独立性。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披露公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药康生物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人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且履行良好。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进度慢于预期,公司相应进行了信息披露。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药康生物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均为母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进行担保)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系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所需,合理性及公允性较为充分,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药康生物 2024 年度收入水平保持良好增长态势,客户数量稳步增加、海外业务继续推进,实验动物小鼠模型数量仍居前列,行业地位较为巩固,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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