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必易微
股票代码:68804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 1:谢朋村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张波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3:喻辉洁
通讯地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信息披露义务人 4:新余市凯维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名“深圳市凯维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云科技大厦33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 5:新余市卡维斯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名“深圳市卡维斯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云科技大厦 33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 6:新余市卡纬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名“深圳市卡纬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云科技大厦 33 楼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2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
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10
第六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七节 其它重大事项......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谢朋村、张波、喻辉洁、凯维思、卡维斯特、卡纬特
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致谢朋村所持股份数量增加;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司总股本变动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谢朋村、张波、喻辉洁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
凯维思 指 新余市凯维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名“深
圳市凯维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卡维斯特 指 新余市卡维斯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名“深
圳市卡维斯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卡纬特 指 新余市卡纬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名“深
圳市卡纬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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