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14 19:48:09 股吧网页版
必易微:必易微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5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相关公告。

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7)。

4、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5、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7、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