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15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计划性和透明度,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经过充分论证后制定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资金需求、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建立了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满足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积极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 3,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除上述年度股利分配外,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款第3 项规定处理。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考虑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形成决议;如不同意,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