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光信息”)和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
12月9日晚间,海光信息和中科曙光双双发布公告,同意终止海光信息通过向中科曙光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科曙光并募集配套资金。
关于终止原因,双方表示:本次交易自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由于本次交易规模较大、涉及相关方较多,使得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论证历时较长,目前市场环境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本次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尚不成熟,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长期利益,经公司与交易各相关方友好协商、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基于审慎性考虑,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在前述说明会中,“市场环境”的具体指向被投资者频繁追问。《证券日报》记者关注到,在回答投资者此类问题时,两家公司皆提及,“本次重组交易方案披露以来,吸并双方的二级市场股价变化较大”。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重组预案披露后股价大幅波动,可能导致交易定价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继续推进或损害一方股东利益,终止符合商业逻辑。但股价异动本身不能成为规避法定程序的借口,需核实是否触发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或终止的实质性条件。交易双方应确保终止程序合规性,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需充分说明股价变化如何构成“重大不利变化”、是否达到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若已作出业绩承诺或排他性安排,还需评估违约责任及投资者索赔风险,确保终止决定不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福建华策品牌定位咨询创始人詹军豪表示,从现有信息看,这是二级市场估值波动与企业资本运作节奏错配的结果,既反映出上市公司对交易估值公允性的重视,也凸显了资本运作对市场情绪的高敏感性。这种情况不仅可能打乱企业战略布局,还可能引发投资者对公司决策稳定性的质疑。
詹军豪建议,上市公司防范此类风险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提前设定重组估值的动态调整机制与股价波动止损线;二是严格管控内幕信息,降低因信息泄露引发的股价异常波动;三是建立分阶段信息披露体系,主动引导市场预期,减少非理性交易对重组进程的干扰。
对于后续发展,海光信息和中科曙光均在公告中表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后续的持续合作。
海光信息董事、总经理沙超群表示,两家公司具有独立的市场化运作与专业化发展路径,分别聚焦算力基础设施集成和高端芯片设计的核心赛道,仍可从产业协同合作角度实现从芯片设计到算力服务的全链条协同发展。
中科曙光董事、总经理历军则表示,中科曙光仍将持续推进国产算力产业链的整合,目标仍是实现从芯到硬件到软件的全栈产业布局,汇聚产业链上下游优质资源,更好发挥龙头企业技术和产品领先性优势,实现国产算力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公司将继续围绕高端计算机核心业务,在智能计算、算力调度、数据中心解决方案等领域开展全栈布局,促进算力硬件、计算技术、应用软件、数据要素等的有效配置和充分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