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79 名调整为 878 名,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2,068.43 万股调整为 2,067.23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54.74 万股调
整为 1,653.54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1 月 21 日,并同意以 90.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8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53.54 万股限制性股票。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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