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6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5 年 9 月 10 日至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9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海光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9) 。
3、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披露了《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
4、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879
名调整为 878 名,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2,068.43 万股调整为 2,067.23 万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54.74 万股调整为 1,653.54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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