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光信息”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海光信息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2025 年 3 月 17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
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总股本 232,433.8091 万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 472.5316 万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 231,961.2775 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9,433.42 万元(含税),2024 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30,234.26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综上所述,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合计为 69,667.68万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6.08%。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申请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一)回购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截至本业务申请提交日,公司已完成第一期回购和第二期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6017884)中合计持有股份 4,725,316 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二)申请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不应参加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总股本为 2,324,338,091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 证 券账 户 的 4,725,316 股 后 ,公 司本 次 实际 参与 分 配 的股份 数量 为
2,319,612,775 股。
(三)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以 2025 年 4 月 14 日收盘价 150.15
元/股计算)
1、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50.15-0.17000=149.98000 元/股
2、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 利 = ( 2,319,612,775× 0.17000 )÷2,324,338,091≈0.16965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 5 位)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50.15-0.16965≈149.98035 元/股
3、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
例)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6965 元/股
4、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149.98000-149.98035)÷149.98000≈0.00023%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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