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1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及适用期限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按法定程序聘任的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本制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制度调整之日止。
第二章 薪酬发放标准
第二条 薪酬发放遵循以下原则:
(一)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履职津贴标准为1.00万元(含税)/月,由公司按月直接向本人发放;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任职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履职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履职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三)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在子公司领取的,
按照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领取。
第三条 薪酬结构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如下:
年度目标总薪酬=年度固定总薪+年度绩效基数
(一)年度目标总薪酬是公司、部门和员工在完成业绩目标情况下取得的收入总额,由年度固定总薪和年度绩效基数两部分组成;
(二)年度固定总薪是以岗位价值为基础的员工保障型收入,包含年度基本工资、年度其他补贴等;
(三)年度绩效基数根据公司设计的薪酬序列、薪酬等级来确定。年度绩效工资是结合公司、部门业绩达成情况,员工绩效目标达成情况,发放的浮动薪酬。绩效核算方式、发放周期参照《绩效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薪酬调整
公司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公司预算、岗位调整等因素,在必要的时候进行相应的薪酬调整。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薪酬及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制度,根据本制度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董事会负责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提交股东会审核批准。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八条 股东会负责审核批准董事会提交的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
责所发生的费用,均不包括在津贴之内,符合规定的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董事成员因取得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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