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01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在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5)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00%,或超过5,000.00 万元;或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00%。但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后,现金分红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在计算分红比例时应当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应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2、公司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
(3)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4)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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