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28 19:12:54 股吧网页版
海光信息: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1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现将 2024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黄简,女,出生于 1968 年 10 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助理;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兼副主任会计师;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兼副主任会计师;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证监会创业板第三、四和五届发审委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2 年 12 月至今任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华东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述

(一)参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会议召开前,我详细审阅议案资料,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2024 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 会次数

黄简 5 5 0 0 否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我在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并出席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委员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独立董事委员会 1 1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我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4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