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反诉被告
涉诉金额:人民币 3,594.945 万元(不包含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后续的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及实际执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反诉状》等相关材料。广西广电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广电科技公司”)就项目合同纠纷向本公司提起反诉。该诉讼系广西广电科技公司针对本公司于 2025 年 9 月就案涉项目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西广电科技公司与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网络公司”)【(2025)桂 01 民初 429 号】案件(即本诉案件)所提起的反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诉案件与本次反诉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本诉被告(反诉原告):广西广电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向阳,董事
住所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 691 号广西新媒体中心 A 座 1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OMAEO2JWX9C
本诉原告(反诉被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众创路 309 号 13 楼
法定代表人:孙彦龙,董事长兼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555162302M
(二)本诉情况
2020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与广西网络公司签署《壮美广西·党建云项目
技术合作协议》(简称《项目技术合作协议》),依据该协议约定,本公司已提供全部软件产品及相应服务,于2020年12月上线完成验收并正常运行至今。2024年 12 月,本公司与广西网络公司、广西广电科技公司(即反诉原告)三方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移协议书》,约定案涉项目履行主体变更为反诉原告和本公司两方,双方按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广西网络公司不再享有或承担有关权利或义务。
《项目技术合作协议》签订后,广西网络公司先后支付本公司合同款 867.20万元。后经本公司多次催告反诉原告支付合同剩余款项,但一直未果。鉴于此,本公司于 2025 年 9 月就案涉项目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西广电科技公司与广西网络公司【(2025)桂 01 民初 429 号】,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合同剩余款项及逾期付款损失,目前该起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本公司在本诉案件起诉立案的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
(三)反诉原告列举的事实与理由
根据本公司收到的本次反诉案件《民事起诉状》,反诉原告于反诉中提出本公司交付的软件严重不达标、功能严重缺失、服务人员匹配严重不足、响应速度和开发进度严重滞后,以致案涉项目在各个项目节点上都不能如期交付,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终验;同时提出,反诉原告后期自行组织技术团队外加委托第三方对案涉项目进行过重新开发。
(四)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壮美广西·党建云项目技术合作协议》;
2、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返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人民币 867.2 万元,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650.4 万元(违约金计算方式:合同总金额的 30%);
3、判令反诉被告赔偿反诉原告遭受的损失共计人民币 2,077.345 万元(包括业主罚款 121.791 万元、自行组织技术团队重新开发费用 208 万元、另行委托第三方开发费用 519.75 元、项目延期导致新增售后服务等经营损失 1,227.804万元);
以上 2、3 项诉讼请求合计金额 3,594.945 万元。
4、判令反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
(五)本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本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鉴于本公司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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