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一)回购情况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
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2022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5)。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315,483 股,
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315,483 股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 本 ”, 并 对该部分回购股份1,315,483 股进行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111,916,907 股减少为 110,601,424 股,注册资本将由 111,916,907 元减少为
110,601,424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和 2025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如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即 2025 年 5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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