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20:06:02 股吧网页版
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天健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天健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其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
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拥有财政部
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合伙人数量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2,35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04人。天健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34.8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30.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
客户共计 70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20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1 家。

(二)执业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 12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2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 人次、纪律处分 1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科技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江娟,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腾达建设、喜临门、华数传媒、道通科技、寒武纪、伟星股份、诺力股份、正泰电器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文霞,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寒武纪、伟星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明,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近三年复核过蠡湖股份、皇马科技、英特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受监督管理措施一次,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和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天健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天健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

天健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整改和运行承担责任。天健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