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
股东分红规划
二〇二五年四月
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 5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等情况,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分红规划的原则
公司分红规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平衡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分红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制定并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备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充分披露原因。
2、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公司当年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④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⑤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资本性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资本性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研发支出等资本性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利润分配的比例和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可根据盈利状况、现金流以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差异化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研发支出等资本性支出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
5、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订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讨论时,应充分征询和考虑独立董事的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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