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潘伟先生、李宝玉先生、钟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中潘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潘伟先生、李宝玉先生、钟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宝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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