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源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承担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芯源微签
2 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备案 间的权利和义务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4 年度,芯源微未发
3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生保荐机构按有关规定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必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媒体上公告 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 2024 年度,芯源微未发
4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5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等方式,了解芯源微经
营情况,对芯源微开展
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2024 年度,保荐机构督
导芯源微及其董事、监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芯源微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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