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作为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了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钟宇先生,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
历,经济法专业,三级律师。1992 年 8 月至 1994 年 4 月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五
制药厂法务;1994 年 4 月至 1998 年 11 月,辽宁腾达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 年
11 月至 2002 年 4 月,辽宁同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副主任;2002 年 4 月
至今,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22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9 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积极出席相应会议,参与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详细审阅议案资料,主动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发挥个人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出建议。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涉及的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朱煜 9 9 0 0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5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原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专门委员会次数
姓名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 委员会
朱煜 4 2 -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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