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3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了更加公允、适当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评估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使用年限,决定对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 为了更加公允、适当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评估专利权的使用情况和使用寿命,决定对专利权的使用寿命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
提,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新建设房屋及建筑物的实际可使用状况,对相应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梳理。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自建房屋及建筑物的增多,各房屋建筑物的建筑结构种类日益增多。按照之前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其未来的实际使用状况。因此,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拟根据实际可使用情况调整新增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由 20 年调整为 20-30 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公司根据无形资产的来源、性质和使用情况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进行了复核和重新确定。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无形资产专利权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拟根据实际可使用寿命调整新增无形资产专利权的摊销年限由 5 年调整为5-10 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1、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变更
变更前 变更后
类 别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年) (%) (%) (年) (%) (%)
房屋建筑物 20 5 4.75 20-30 5 3.17-4.75
2、专利权预计使用寿命变更
项 目 变更前 变更后
预计使用寿命(年) 预计使用寿命(年)
专利权 5 5-10
3、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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