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5-02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
席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沈 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依 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内控规范等 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编制过程
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 2024 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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