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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17:17:01 股吧网页版
传音控股:《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 2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 3
第四章 具体实施 ...... 5
第五章 信息披露 ...... 8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 9
第七章 附则 ......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发挥审计在强化内部控
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与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章及其
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与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
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
性。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
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
的所有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
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
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
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
发表意见。

第六条 公司根据本公司的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不少于三名专
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并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一名。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
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
线索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
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
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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