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股份变动规则 ...... 2
第三章 股份变动的申报管理 ...... 4
第四章 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管理 ...... 5
第五章 责任处罚 ...... 7
第六章 附则 ......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深圳
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买卖本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前,应知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
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技术人员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份变动规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
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
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八)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九)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
公告前1日;
(二)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 自可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