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 年度,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黄益建、独立董事张怀雷、董事严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黄益建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就公司定期报告、公司财务状况、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外汇衍生品交易、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审阅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4、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并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均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有关信息。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督查公司相关部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缺陷。
6、对公司其他事项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核查,确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在 2025 年度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及关联交易等公司重大事项,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交流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阅、协调等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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