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履行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科技”、“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负责德邦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保荐机构已与德邦科技签订《保荐协议》,已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2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及不定期回访等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了解德邦科技业务经营情况,对德邦科技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德邦科技未发生按相关规
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5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德邦科技未发生违法违规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德邦科技及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6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做出的各项承诺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保荐机构已督促德邦科技进一步完善公司的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范等
8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保荐机构已督促德邦科技建立健全相关内部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且得到了有效执行,未发现德邦科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技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存在失效的情况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等
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保荐机构已督促德邦科技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
分的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度,并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并已审阅信息披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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