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2 18:35:06 股吧网页版
天宜新材: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0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新材”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预重整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基本情况

2025 年 11 月 7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
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 01 破申 1445 号]。天宜新材债权人天津晟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预重整),公司同意前述申请事项,并自愿承担预重整期间的相关义务。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
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7)。

2025 年 11 月 26 日,北京一中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 01 破申 1445
号之一],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

人为张坚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
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
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为顺利推进天宜新材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债权申报与审查、审计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等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二、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送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的通知》,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共有 27 个报名主体(合计 56 家企业,两家及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报名的,视为一个报名主体)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

目前,临时管理人与公司正在持续推进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及预重整程序其他工作。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一)上述意向投资人能否获得遴选资格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具备遴选资格的意向投资人能否按期提交投资方案存在不确定性,最终遴选结果以及公司能否与中选投资人签署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
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升经营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不论是否进入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