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4 17:10:42 股吧网页版
天宜新材: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5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

2、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升经营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目前,公司偿债能力有限,资金短缺已成为当前阶段的主要矛盾。公司及子公司因欠款问题面临多家金融机构及供应商提起的法律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同时,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查封冻结或被银行设置为止付状态,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法院强制划扣,已直接影响对应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拨付,存在导致募投项目投入进度不及预期、进而对项目建设及生产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流动资金规模较大,多数银行账户受限,对公司日常经营收支已产生较大影响。

5、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会进
一步加剧资金压力。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被拍卖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进一步上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决
定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新材”或“公司”)启动
预重整,并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天宜新材预重
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被债权
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为顺利推进天宜新材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和遴选”)。现就本次招募和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宜新材概况

天宜新材(股票简称:天宜新材,股票代码:688033)成立于 2009 年,系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科 创 板 上 市 公 司 。 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108696332598Y,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西辛力屯村南铁道北 500
米,法定代表人为吴佩芳。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天宜新材总股份为 562,198,596
股,股本 562,198,596 元。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公司是国内首家打破高铁制动闸片进口垄断的民营企业、复兴号闸片核心供应商。公司作为轨道交通闸
片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持续保持最高份额市场供货,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共拥有 CRCC 核发的 10 张正式《铁路产品认证证书》、2 张《铁路产品试
用证书》和 7 张《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小批量试用)》,产品覆盖国内交流传动机车车型、铁路客车车型及 41 个时速 160-350 公里动车组车型,持有证书及覆盖车型数量均居行业头部。

公司围绕绿能新材料产品创新及产业化应用的战略定位,不断推动新材料制
品在轨道交通、光伏新能源及锂电负极、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孵化了高铁粉末冶金制动闸片、光伏用碳碳热场部件及石英坩埚、负极碳碳匣钵、高性能碳陶制动盘、航空航天碳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