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2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 年 11 月 7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
或“法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 01 破申 1445 号],决定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新材”或“公司”)启动预重整。
2、2025 年 11 月 26 日,北京一中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 01 破申 1445
号之一],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坚键。
3、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果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升经营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目前,公司偿债能力有限,资金短缺已成为当前阶段的主要矛盾。公司及子公司因欠款问题面临多家金融机构及供应商提起的法律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同时,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查封冻结或被银行设置为止付状态,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法院强制划扣,会直接影响对应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拨付,从而导致募投项目投入进度不及预期风险,进一步对项目建设及
生产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流动资金规模较大,多数银行账户受限,对公司日常经营收支产生较大影响。
6、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会进一步加剧资金压力。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被拍卖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进一步上升。
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方式
天宜新材债权人请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含当日)前,根据《北京天宜上佳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以下简称“《债权申报通知》”)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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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
联系人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联系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 7 号院天宜上佳办公楼 B 座二层 218 室
联系电话 158 1033 9665、185 0111 2770
联系邮箱 tyxcglr@163.com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 9:00-12:00,13:00-17:30
为便于债权人申报债权,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纸质邮寄”的申报方式,债权人无须前往现场申报。债权人须先完成线上申报,并在接到临时管理人通知后,及时将债权申报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临时管理人联系地址。
《债权申报通知》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通知》,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若后续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天宜新材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截至北京一中院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债权性质等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若债权人所申报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等因期间变化将导致债权金额增加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后续通知就北京一中院决定启动天宜新材预重整程序之日至正式裁定受理天宜新材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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