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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8:51:12 股吧网页版
天宜新材: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0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 年 11 月 26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
或“法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 01 破申 1445 号之一](以下简称“《决定书》”),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新材”或“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坚键。

2、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果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升经营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目前,公司偿债能力有限,资金短缺已成为当前阶段的主要矛盾。公司及子公司因欠款问题面临多家金融机构及供应商提起的法律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已被法院查封冻结。同时,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被法院查封冻结或被银行设置为止付状态,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法院强制划扣,会直接影响对应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拨付,从而导致募投项目投入进度不及预期风险,进一步对项目建设及生产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流动资金规模较大,多数银行账户受限,对公司日常经营收支产生较大影响。

5、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将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会进一步加剧资金压力。若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还相关债务,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被拍卖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进一步上升。

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出具的《决定书》,北京一中院
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坚键。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5 年 11 月 7 日,法院决定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
重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院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坚键。

根据《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之相关规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涉诉涉执情况;

(二)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三)监督债务人履行《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规定的义务,并及时向法院报告;

(四)明确重整工作整体方向,组织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五)根据需要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

(六)根据情况向法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二、《决定书》对公司的影响

后续公司将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及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在临时管理人的监督下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目前各相关事项正在
有序推进中。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果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升经营能力。如果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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