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并加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改善风险管理、提升治理效能、保障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监督与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体系、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效能和治理流程完善,以增加企业价值与改善运营效率,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共同实施的动态管理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关键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确保与内部控制相关的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包括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涵盖公司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经济责任履行等公司运营相关事项。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5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常识与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经营和内控,遵循职业道德并保持独立客观,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
第十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依法审计、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的原则。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审计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三章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审计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六)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七)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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