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6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 年 11 月 7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
或“法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 01 破申 144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新材”“公司”或“被申请人”)债权人天津晟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晟宇”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预重整),公司同意前述申请事项,并自愿承担预重整期间的相关义务。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2、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北京一中院会最终受理天津晟宇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4 月修订)》有关规定,如果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升经营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后续如收到法院启动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 年 11 月 7 日,北京一中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 01 破申 1445
号】,《决定书》提到,债权人天津晟宇向北京一中院提交预重整申请。北京一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预重整情况概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名称:天津晟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春山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1MA07H7814G
(4)注册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薄前村西 100 米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申请目的: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进行重整,通过重整程序清偿申请人的债权。
3、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1、被申请人名称: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佩芳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6332598Y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西辛力屯村南铁道北 500 米
5、经营范围:生产摩擦材料制品;生产轨道车辆配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维修机械设备(含轨道车辆配件)。(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法院启动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2025 年 11 月 7 日,北京一中院出具《决定书》【(2025)京 01 破申 1445
号】,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主要内容如下:
近期,债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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