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5-005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以电话、电子邮件等相结合
的方式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现场表决的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监事经过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按照《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的经营业绩编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和审核《202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与《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 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1、股东代表监事:若股东代表监事同时在公司任职,其领取薪酬为其岗位薪酬;若股东代表监事不在公司任职,公司不另行向其发放津贴;
2、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是公司的员工,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
薪酬,由公司对其进行岗位考核。
监事刘洋先生、李一先生、余程巍先生需要对该议案进行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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