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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03 18:29:02 股吧网页版
禾迈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8-04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九智汇科(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港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港智投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拟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向韩华龙先生转让公司股份3,872,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 韩华龙先生系港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双方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股份内部转让完成后,股东港智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3.12%减少至0%,港智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韩华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240,788股,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52%增加至6.64%。

本次内部转让完成后,港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华龙先生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的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变动系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之间的内部转让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港智投资发来的《关于持股在5%以上股东一 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告知函》,因自身资产规划,港智投资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872,174股(约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3.12%)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韩华龙先生。其中港智投资已获得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港智投资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韩华龙先生系港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双方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股份变动系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股份,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内容

(一)内部转让股份计划主要内容

本次大宗交易实施前,港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872,174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港智投资拟将其持有的3,872,174股公司股份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韩华龙先生。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3、转让原因;自身资产规划

4、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5、转让数量及比例:3,872,174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

6、转让价格:根据股份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公司如有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计划作相应调整)。

7、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11月2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杭州港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MA28T0XJ1C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德清瑞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399号21幢101-1-151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韩华龙,男,中国国籍,系港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拟转让期间 转让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的比例

本公告披露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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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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