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息沟通,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
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
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
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
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在合规的
情况下,公司可面向公司的所有投资者进行自愿性披露,
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
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
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
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
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
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
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
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
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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