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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9 15:58:04 股吧网页版
星环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母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部分用语的含义:

(一)“母公司”:指公司,即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独资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依照持股比例及控制与否将其划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两类企业,见下文所述。

(三)“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四)“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1、绝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 50%但低于 100%,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2、相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 30%(含 30%)但低于 50%
(含 50%)。但公司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该公司具有控制性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3、控制性影响,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低于 30%,但公司派出的董事
人数占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实际控制其经营与决策,或可通过其
他方式对该公司实施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也应合并到公
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五)“子公司管理”,是指公司作为股东,对子公司设立、运营及退出等
过程中与股东权利有关事务的管理行为。

(六)“股东派出人员”,是指由公司委派(推荐)到子公司中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委派(推荐)并经子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与子公司有关的事项:

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融资、委托理财等事项;

3、超过授权范围的资产处置、资产或债务重组等;

4、股权转让;

5、公司合并或分立;

6、利润分配;

7、变更公司形式或公司清算等事项;

8、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9、公司认定或子公司认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经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
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五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应比照本制度
规定进行管理控制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公司依照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七条 委派到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子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同时,应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知识、企业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等。

第八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程序:

(一)公司按出资比例或协议规定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管理层会议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需要,讨论决定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委派人选;

(三)子公司对母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按照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选举或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由子公司董事会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第九条 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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