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及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
和审计人员的职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
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星
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审计部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的
工作内容及程序,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及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经营活动
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公司职能部门签订的合同等进行监督和评价工
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就董事会
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
第八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执行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公司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一人。内部
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
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 审计部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专职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
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置于公司财务管理部的领
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管理部合署办公。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
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的宗旨: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
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提
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办理各类审计事项,审计人
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并保持严谨、
稳健、认真、负责的职业操守。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
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
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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