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人数等事项,公司对《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涉及条目较多,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将不再逐条列示。此外,因新增和删减部分条款导致相关条款序号变动以及交叉引用条款序号的调整、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标点调整、字词调整等非实质性条款修订,也不再逐条列示。除前述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及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223,454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235,808
元。 元。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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