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3
证券简称:沃尔德 证券代码:688028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六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德”“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在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即为每股激励额度。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收益属于基本工资或报酬外的薪酬,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体方案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需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后批准。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13.75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094.90 万股的 0.0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1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沃尔德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 35.00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增值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全部行权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为 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为 20%。
第三个行权期 以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为 3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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